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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依法严厉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新闻)

发布时间:2021-11-19 13:43:05 阅读: 来源:加湿器厂家

保监会依法严厉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

保监会依法严厉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 更新时间:2010-8-27 0:04:33   8月25日,保监会召开2010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通报会。会上,保监会全面披露了检查发现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  今年1月,保监会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现场检查历时近6个月。保监会35个保监局共派出检查组44个,查阅核对各类业务凭证近80余万份。检查了全国21家保险公司的58个基层机构,重点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进行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突出问题。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集中表现为以假业务、假费用、假发票、假公章等手段非法套取资金,进行各种违法操作。同时,保险机构还存在私刻其他单位印章、涉嫌偷漏税款、私印假保单等突出问题。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行业形象、损害了被保险人利益。本次检查,保监会要求各地保监局在查深查透基础上做到依法严肃处理。检查期间,保监会在《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基础上,下发《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对违法违规相关责任人员查处要求。截至8月25日,这次检查已依法处罚121名保险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人员,责令撤换或撤销任职资格21人。其中,处罚省级分公司高管人员15人,包括撤销任职资格1人、罚款合计39万元;处罚省级分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21人,包括责令撤换2人、罚款合计63万元;处罚地市中支公司高管人员28人,包括撤销任职资格6人、罚款合计53万元;处罚支公司高管人员30人,包括撤销任职资格10人、罚款合计46万元;处理保险机构51个,吊销1家省级公司营业部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11家、涉及业务14项,最长期限达1年,罚款保险机构49家次计1077万元,单家机构最高罚款95万元;处罚保险中介机构62家;向司法、税务、公安等执法部门移送违法犯罪线索13起,其中保险公司8起、保险中介机构5起。  这位负责人指出,保险公司要切实进行整改。一是切实加强依法合规教育。要及时、全面地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传达到每个机构、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对中介业务相关的管理、业务、财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二是切实完善制度机制。要对照问题,全面完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并对管理制度完备性、内控机制健全性、执行彻底性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切实加大内部监督检查。要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本级及下级机构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切实防范违法行为发生。四是切实进行责任追究。要严格落实内部处理制度,严格按照《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及相关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到位、处理到位,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这位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力度,并将把是否有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是否严格内部问责作为今后中介业务检查的重要内容;将继续加大对上级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依法向司法等机关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制度不健全或者不切实落实的,将重点追究上级和高层级管理人员的责任。  陈文辉: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力度  8月25日,中国保监会召开上半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情况通报会,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出席会议并讲话指出,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是立足保险业发展站在新起点、进入新阶段这一新形势,为着力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防范系统性风险、加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保险监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体现。针对一些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机构之间不合法、不真实、不透明的业务关系,这次检查重点查处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和中介渠道进行弄虚作假、虚增成本、非法套取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争取从源头上治理保险中介市场长期存在但屡禁不止的突出问题。  陈文辉表示,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监管、开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是一个持续过程和一项长期的常规监管任务。保监会将按照既定的方向和目标,继续以坚定的立场、有力的举措,将中介业务检查工作持之以恒地深入开展下去,检查力度将加大,检查重心将上移、检查范围将扩大,处罚措施将更严厉。保监会相关部门和保监局将继续发扬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作风,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探索的精神,动真格、出重拳、切切实实抓出成效,规范保险中介市场秩序。  陈文辉指出,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经营是保险业转方式、调结构、防风险的内在需要,这项工作必要而且紧迫。保险公司必须更加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和规则意识,依法合规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全行业要全面、正确认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问题的普遍性、严重性和危害性。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以假业务、假费用、假人头、假发票、假税票、假公章等手段非法套取资金、进行相关暗箱操作的做法时有发生,基本模式是以弄虚作假来混淆业务性质、混用会计科目、虚增财务费用,再利用提现、支票背书等支付环节难以监控的特点,将大额资金转移到账外使用、账外循环。这些做法严重损害了被保险人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扭曲了行业形象,侵蚀了公司利润,甚至滋生和诱发了违法犯罪行为。  陈文辉指出,在上半年的检查工作中,保监会抓得紧、抓得实,着力强调“看结果、见实效”,要求做到查深查透和依法严惩严处,在去年出台《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基础上,印发了《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在处罚机构基础上要处理各级责任人员、行政处罚与责任追究并重和坚决依法向司法机关等相关执法部门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处罚到位”。监管部门要持之以恒地依法严肃查处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深入严查严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巩固和扩大查处成效。既要着力解决中介业务中的突出问题,又要着眼理顺诱发问题的制度机制;既要坚定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决心和立场,又要切实培养和提高自身监管能力和水平,建立一支能抓能管的监管队伍。保险公司要从行业转变发展方式和公司持续稳健经营的内在要求出发,致力转变经营理念和价值导向,下决心从制度机制上改变。要全面核查制度是否完善、机制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管控是否有效,要反思绩效考核制度中的政策导向是否正确,要将《保险法》、《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内化到公司的管理制度之中,确保合法合规、有力有效。  据了解,这次中介业务检查共查处21家保险公司的58个基层机构。截止8月25日,保监会及保监局已依法处罚保险公司各级各类管理人员121人,含省级机构高管人员15人、省级公司部门经理级人员21人、地市中支公司高管人员28人、支公司高管人员30人;处罚保险机构51个、中介机构62个,向司法机关等执法部门移送违法线索13起。  针对分支机构的中介业务违法行为,保监会将向相关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并向总公司明确提出要求,一是切实加强依法合规教育。要求及时、全面地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传达到每个机构、每个岗位和每个工作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对中介业务相关的管理、业务、财务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特别是要提高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和《关于依法严肃处理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严肃性的认识。二是切实完善制度机制。要求对照问题,全面完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体系,并对管理制度完备性、内控机制健全性、执行彻底性进行全面检查。三是切实加大内部监督检查。要求要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对本级及下级机构中介业务自查自纠,切实防范违法行为发生。四是切实进行责任追究。要求严格落实内部处理制度,严格按照《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及相关公司内部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到位、处理到位,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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