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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乌鲁木齐6月起新建民用建筑须应用BIM技术伞齿轮

发布时间:2020-10-18 15:48:33 阅读: 来源:加湿器厂家

为积极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快速健康发展,加快转变建设行业发展方式,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科〔2017〕5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自治区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新政办发〔2017〕15号)及我市《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及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乌政办〔2016〕8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建筑方针,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现我市绿色建筑“十三五”发展总体目标,全力营造低碳生态的宜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2017年6月1日起,我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创建3个以上民用绿色建筑示范园区;主城区城北分区规划范围内及绿色建筑示范园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面积占该片区同期新建民用建筑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50%;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城镇新建建筑节能达标率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1000万平米;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完成10万平方米以上超低能耗建筑、被动式建筑示范应用工作,形成至少2000吨标准煤节能能力。

三、工作任务

(一)完善绿色建筑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以联席会议为主要抓手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快推进《乌鲁木齐市绿色建筑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律法规的制订工作;出台《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三五”规划》;配合自治区住建厅完善出台贯穿全寿命周期的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完善监管评价体系及咨询服务体系;总结合同能源管理、能耗定额管理模式;推进第三方评审或认证的绿色建筑标识制度;建立人才培养机制。

(二)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从规划、标准、政策、技术、能力等方面研究推进区域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措施;制定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出台中德低碳生态示范区项目设计导则;制定推进绿色校园、绿色医院、绿色宾馆等重点领域绿色建筑发展计划。

(三)促进建筑节能工作进入新阶段。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新建建筑严格执行现行建筑节能标准,鼓励开展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高效节能建筑的示范及规模化推广工作,引导农村住房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探索以老旧小区节能改造为重点的规模化节能宜居综合改造,全面提升改造标准至65%节能标准。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节能工作,继续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能耗公示等工作,鼓励能源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参与改造。

(四)扩大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编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推行新型太阳能储能技术的应用,进一步加快在居住建筑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中科学推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中试点推广太阳能集中利用。探索在清洁能源建筑应用中建立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等新模式。

(五)加快超低能耗建筑及被动式建筑发展。进一步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扶持相关技术体系和产品的研发工作,拓展国际合作领域,提升产业的技术含量和人员水平,扩大超低能耗建筑及被动式建筑建设规模。探索零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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